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管理
1.学校公务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2.学校因公需租车,使用人提前一周上报办公室,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不得自行租车。
二、用车办法
1.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行政办公、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公务活动使用。
2.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在派车单上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其他科室及个人擅自调派用车。
3.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正常工作日车辆必须停放在校内。法定节假日,公车按上级要求定点封存(连廊处)。
4.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
三、司机管理
1.为确保公务用车,司机在接到办公室派车单后,要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行程路线出车,严禁擅自改变行程路线。
3.严禁因私使用公车,违者严肃处理。
四、加油制度
严格公车加油管理。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公车加油使用学校加油卡统一加油,一车一卡。做好公车加油台账记录。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公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公车需定期、定公里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发生事故。
六、用车安全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公车。
2.司机须对公务用车安全负责,严防违章驾驶,严禁违规驾驶,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七、执行时间及其他
1.本制度从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临沂第三十五中学车辆管理制度》(2018年2月)同时废止。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