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学校存档,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年级主任是各班和年级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教务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班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班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的责任。
8.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3.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5.各班级每周进行一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根据不同节点举行安全主题班会,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6.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7.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8.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9.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0.设立校园安全检查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团委为组员,定期检查校园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11.班主任、处室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各班级、年级、处室和部门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危险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1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消防设施、饮用水、库房、电脑房、楼梯通道、学生宿舍、食堂、化学药品储存室、特种设备等均为重点检查对象。
13.坚持三级安全检查。检查小组坚持每年四大节日及寒暑假前和开学前开展全校的安全大检查和每季度的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各处室要根据学校安全与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或每周进行抽查;班级、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器材室、教工宿舍、微机室、文印室等部门坚持每日常规性检查。
14.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和汇报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责任到人,必要时死看死守。同时,要抓紧安排,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15.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多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选、个人评优。
四、学校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做出应急处理。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学校对各班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班每月应对本班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安全隐患报告:(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5.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1)安全隐患必要时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班级(或处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学校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我校特制订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强调学生的安全问题。特别在课堂中,学生的举动教师应时刻注意。
2.教学实验活动中,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和使用,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
3.学生在课间作正当的游戏,不追逐、不打闹,防止碰撞造成伤害。
4.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课前应强调清楚,讲解正确的姿势和活动要领,对于一些高难度的动作,教师应在学生身边进行帮扶。
5.班主任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利用班会、晨会及时宣传,使每一个学生牢记安全。
6.在课间操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教师首先要强调安全第一,然后再精心组织安排,保证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7.教师作为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根据问题的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经过学校审批,方可进行。活动时,要积极强调安全问题,防治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学校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是经交通部门对技术性能进行过严格检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聘用无客运驾驶执照的司机,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7.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抗供等。
八、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保障学校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我校治安管理制度。
1.建立治安管理组织,学校校长负总责,其他人员具体抓工作。
2.加强学校门卫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履行职责,上班期间禁止外来人员随便入校,经学校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校园。
3.门卫处设立110报警点,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警。
4.假期之间办公室安排有专人进行值班,夜间保卫人员要不间断的进行巡逻,保证校园财产安全。
5.加强学生在校园内安全活动保卫工作,教育学生团结互助,禁止打架斗殴,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教师要依法治教,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愉快的成长。
7.出现治安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根据事情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罚。
8.加强师生治安管理的教育和宣传,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为构建和谐校园群策群力。
九、学校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努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学校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如下:
1.建立校舍安全预警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的专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主任为相关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2.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定期报告制。狠抓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要求学校安全专职人员每月对全校校舍集中检查,对出现的校舍安全隐患问题,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处理。
3.必需保证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校舍安全方面的大排查,发现安全有隐患的,能就地整改的迅速整改,无能力的必须及早上报并做好人员的隔离措施。
4.每学期,校长必须组织人员对学校校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开展好安全预警工作。
十、学校校舍安全规章制度
1.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3.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5.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6.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7.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8.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彻底消除学校火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管理水平,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1.完善消防设施
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2.加强要害部门的消防管理
(1)教学楼内紧急疏散通道要有标志,灭火器材配备齐全,确保疏散通道随时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学生能顺利疏散。
(2)实验室的消防管理:教学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物品专人管理,并且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实验中使用酒精灯应有教师的指导,经常检查开关。电线是否老化。破损,发现故障及时修理要配有消防设施,安装消防门或有消防通道。
(3)加强食堂管理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食堂用火、用电安全,食堂内的炉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等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4)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禁止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5)图书、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3.总务处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
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不定期地对班级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4.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级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教育学生懂得遭遇火灾时如何报警、逃离,正确脱险,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措施。
5.加强消防安全自护自救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灭火本领
6.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是报警,第三是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7.奖惩
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及时总结并报请学校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麻醉、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剂,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的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
5.领用危险品时,除按“实验室领用仪器设备配件、实验试剂及材料的规定”中的程序办理外,还须按下列情况具体办理:
①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实验方案及所需数量,需实验员或指导教师审查,严禁超量领取。通过后由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使用时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应加强监督。剩余试剂应及时存放于危险品柜内。
6.实验课需用的高剧毒,麻醉品,严禁带出实验室。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7.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十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准确记住实验室供电、供水、供气的总闸和各分闸的位置、开启和关闭方向。工作结束后和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一切水电、气闸及门、窗,并做好安全防盗检查
2.实验室台桌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墙上乱刻乱画。
3.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注意更新防火、防毒、防爆、防破坏设施。
4.仪器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碰等工作。损失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
6.购进或调拨的仪器先开箱点验,开除验收单,上账、上柜。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机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7.实验室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有前任向学校办理仪器财产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若有不符,应照价赔偿。
8.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理论原理。并向学生讲解清楚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9.参加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听从教师的讲解指导,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报告单,同时教师也必须做好实验记录。
10.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不良迹象应及时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11.实验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以防发生伤亡事故。
12.室内物品一律不得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
13.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撤离室,并关好门窗,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安全工作要落实到人,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十四、学校防止校园暴力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的德育思想工作,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特制订防止校园暴力制度如下:
1.组织保障,周密部署。学校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做好学生的德育思想工作,严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2.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德育工作者和班主任,不但要多开展一些有益的德育活动,而且要了解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动态;多关心学生,多与学生谈心。让校园的安全隐患、校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间题及时整改。严禁学生打架斗殴,发现学生的思想苗头不对,要采取主题班会、师生“单对单”谈心等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把警官请进校园上安全教育课,以实际的案例,现身说法,进行帮教。
4.建立机制,确保稳定。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奖惩结合,要把防止校园暴力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育工作稳定和谐快速发展。
十五、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建设制度
根据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教育局《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临公通[2015]109号),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标准,供各学校(幼儿园)创建标准化校园警务室参照执行。
(一)安保设施
1.警务室
房屋2间以上面积或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
2.外观标识
参照公安系统要求设计外观、悬挂标牌
3.技防设施
(1)监控视频:设有监控室;摄像头校园全覆盖;主机内存要能保存90天以上;
(2)一键报警器1个
4.器材配备
钢叉2把以上、防爆警棍2根以上(长木棍替代也可)、警戒线2盘、防割手套、警用钢盔、橡胶警棍、催泪喷射器、对讲机、防刺服人手一套、警具保管柜1个。
5.其它设备
报警电话1部、灭火器2个、应急灯2盏(或强光手电)、有关办公设备(档案资料架一组、办公桌一张、椅子2把、岗位牌等)。
(二)保安配备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三)制度建设
1.四项制度:警务室工作制度、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校园安保人员工作职责、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等。
2.五项登记:巡逻记录簿、外来人员登记簿、师生外出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监控记录等。
3.一个领导小组:学校安保领导小组。
4.一个示意图:校园重点部位示意图。
5.一个值班表。
十六、学校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保障学校国有财产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内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1.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精神和决议,在分管校长和政教处指导下,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勤制度,不得空岗。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存档。在遇到火警、盗警事件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警戒和必要的应急工作。
3.工作报告制度。经常向学校通报治安情况,分析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注意观察经校门出入人员和车辆情况,遇到疑点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事宜,要认真、细致盘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及分管校长报告。
5.建立校门出入制度。各种车辆、人员携带大宗物品,如家电类、家具类、设备类、建材类等,对携带以上物品进校后还要带出的,由门卫办理带入物品登记,待出校时凭登记手续放行。对从校内携带上述物品出校的,经有关部门告知放行。
十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有外来人员,须区分情况对待,如找领导办理有关事情,需先和办公室或校领导联系预约获准许后登记信息进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学生家长、亲朋好友等人员),需与被访问者进行联系确认,或允许后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未经学校批准的收购废品人员,不得准许进入;其它情况,需凭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准许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可进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记录备查。
3.外来车辆管理。外来车辆入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校区不得鸣号,且应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对学校食堂的货运车辆,需经食堂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进行车辆信息录入。
4.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总务处出具证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总务处。对外来人员携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需凭学校总务处的放行证进入,并记录在卷备查。
5.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对影响学校车辆和人员正常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
6.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7.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时间内必须穿保安服装,着装整齐、仪态严谨。
2.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3.值班人员平时需对外来进出人员积极进行有关的盘查和登记工作,不能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不管不问。
4.值班室内不准滞留无关和闲散人员,如有来校找人的家长须让其在接待室等候,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聊天、看书报、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尤其上岗前或上岗时不喝酒,不得玩忽职守,上班时间不打瞌睡,不擅自离岗等。
5.在规定的上岗时间段内,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
6.夜间值班的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治安巡查,特别是校园存放教学设备区域,携带相关器具巡视校园,认真填写好巡逻记录。确保功能室、教室、食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当地派出所,并作详细记录。发现案情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发案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纪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会进行处理和处罚。
十八、学校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并安排2名保安人员轮换巡逻。具体制度如下:
1.学校实行昼夜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一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2.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处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逻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夜晚巡逻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十九、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安防设施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常用设备,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学校秩序,确保设施的完好率、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学校对设备严格实行科学管理。
1.安防设施列入学校固定财产,有专人负责管理。
2.安防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依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凡不按规定办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3.安防设施必须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4.安防设施属专用设备,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不得作为它用,更不允许被个人占用。
5.安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
6.对安防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二十、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交警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周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法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学校应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教育局以及司法机关等。
二十一、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二十二、学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礼堂、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临沂第三十五中学校园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师生创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管理规程。
一、学校周边治理
1.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学校周边严禁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3.学校周边严禁设立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4.校门口严禁任何车辆停放,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停放在止步线外。
5.严禁其它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教师接访流程
1.访客到门卫室登记身份信息,说明事由,在门卫候访。
2.由保安联系相关教师,征求接访意见。(上课、会议期间一律不会客)
3.征得被访教师同意后,访客进行信息登记后到相应科室。
4.接访结束后,立即离开学校,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
三、师生外出登记
1.工作时间教师请假外出,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由教务处备案,出校登记时注明“请假”,以便核对。
2.教师因公外出时,需由带队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注明事由、目的地,同行人员等信息。
3.学生因(病)事外出,需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由监护人到场交接后,方可登记离校。(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班主任代为登记。)
四、车辆出入安全
1.教师车辆需主动避让学生,远离路队线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小时。
2.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一律按保安要求在校外指定地点停放。
3.公务车辆经保安允许、登记后慢速入校,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4.上下学时段,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五、出门查验
1.携大宗物品出校时,要主动向门卫报告种类、数目、责任人等相关信息,自觉配合接受保安查验。
2.学校保安要积极联系主管领导,认真对物品进行查验,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核对无误,并对相关人员、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出校。
六、校门开关时间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除上下学时段外,门卫要及时关闭校门。
2.学校要在学生上学前30分钟、放学后30分钟开启大门,方便学生上下学。其它时段,出入学校应由侧门通行。
3.校门处于开放状态时,需由保安与值班教师值勤护学,确保学生安全。